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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钟祥市人民法院磷矿法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,该案的原告与两被告均为相识多年的好友,案件起因系被告李某受被告杨某某的安排,驾驶杨某某个人所有的车辆,载着原告凡某某去外地进行涂料作业,作业完毕,返程途中,在钟祥高速界内发生交通事故,致使凡某某受伤。事后,两被告均积极施救并垫资赔偿,但因赔偿金额协商未达成一致,最终诉至法院。
该案诉至法院后,法官迅速了解案情,认为该案性质特殊,调解是解决矛盾的最好途径,遂多次组织双方调解,但因双方赔偿金额差距较大,未达成一致意见。庭审当天,法官召开庭前会议,组织双方交换了证据及意见,了解到双方赔偿金额的差距减小,便立即组织双方再度调解,通过讲道理、顾人情、摆法律等方式劝导双方化解矛盾,采用“背对背”的调解方式对双方逐一疏导分析,悉心劝慰安抚。最终双方握手言和,同意调解。
该案以调解结案,两被告各自承担部分赔偿金额,约定在收到调解书后十日内履行。但被告李某履行完毕后,被告杨某某突然反悔,拒绝履行。为此,法官再次与杨某某取得联系,督促其给付赔偿金额,其口头答应后却不履行,故原告凡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磷矿法庭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,冻结了杨某某银行账户存款,杨某某得知后主动与凡某某联系,表示愿意赔偿,请求凡某某向法院申请撤诉,解除冻结,随即将应付赔偿款一次性给付凡某某,表示自己内心一时想不开,故作拖延,希望取得谅解,凡某某同意谅解,并向法院申请撤诉,二人再度握手言和,最终以双方和解且履行完毕结案,真正做到了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
这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,在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与劝导下,成功化解了矛盾,挽回了友情,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。下一步,磷矿法庭将以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继续立足审判主责主业,灵活运用多元解纷举措,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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