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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土地预公告([2023]第013号)
(董家巷社区)
根据钟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钟祥市城市总体规划, 因建设需要,拟征收位于钟祥市皇庄街道董家巷社区集体土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:拟征收土地位于钟祥市皇庄街道董家巷社区。具体范围详见附件《拟征收土地范围图》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面积:拟征土地1.5539公顷,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最终成果为准。
三、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:城镇道路。
四、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: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,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,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,养老保险等信息。
五、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: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,将根据调查结果按标准落实。
六、公告期限: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(10个工作日)
七、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,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。
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15827888100
电子邮箱:15827888100@139.com
2023年5月22日
附件:拟征收土地范围图
征收土地预公告([2023]第014号)
(高庙社区)
根据钟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钟祥市城市总体规划, 因建设需要,拟征收位于钟祥市郢中街道高庙社区集体土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:拟征收土地位于钟祥市郢中街道高庙社区。具体范围详见附件《拟征收土地范围图》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面积:拟征土地5.6068公顷,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最终成果为准。
三、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:城镇道路。
四、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: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,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,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,养老保险等信息。
五、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: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,将根据调查结果按标准落实。
六、公告期限: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(10个工作日)
七、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,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。
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15827888100
电子邮箱:15827888100@139.com
2023年5月22日
附件:拟征收土地范围图
征收土地预公告([2023]第016号)
(孔庙村,董家巷社区)
根据钟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钟祥市城市总体规划, 因建设需要,拟征收位于钟祥市皇庄街道孔庙村、董家巷社区集体土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:拟征收土地位于钟祥市皇庄街道孔庙村,董家巷社区。具体范围详见附件《拟征收土地范围图》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面积:拟征土地5.5468公顷,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最终成果为准。
三、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:城镇道路。
四、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: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,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,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,养老保险等信息。
五、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: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,将根据调查结果按标准落实。
六、公告期限: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(10个工作日)
七、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,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。
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15827888100
电子邮箱:15827888100@139.com
2023年5月22日
附件:拟征收土地范围图
征收土地预公告([2023]第017号)
( 冯家岭社区)
根据钟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钟祥市城市总体规划, 因建设需要,拟征收位于钟祥市郢中街道冯家岭社区集体土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预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:拟征收土地位于钟祥市郢中街道冯家岭社区。具体范围详见附件《拟征收土地范围图》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面积:拟征土地0.4011公顷,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最终成果为准。
三、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:城镇道路。
四、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: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,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,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,养老保险等信息。
五、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: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,将根据调查结果按标准落实。
六、公告期限: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(10个工作日)
七、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,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,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。
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15827888100
电子邮箱:15827888100@139.com
2023年5月22日
附件:拟征收土地范围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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