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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土地预公告(﹝2024﹞第005号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规定,经研究决定,拟征收钟祥市磷矿镇张滩村、陈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,另使用国有土地用于项目建设,现对有关事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收土地范围
拟征收钟祥市磷矿镇张滩村、陈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.1940公顷,拟使用国有土地0.0433公顷,合计4.2373公顷(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),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。
二、征收土地理由
拟征收土地用于浰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,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,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,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。
三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
根据钟祥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,2024年3月15日起,由磷矿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,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、地类、面积,以及农村村民住宅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、种类、数量等信息,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四、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
根据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》(鄂政发〔2023〕16号)、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》(鄂政发〔2014〕53号)和《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<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鄂人社〔2015〕2号)等有关规定,2024年3月15日起,磷矿镇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。涉及张滩村、陈安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。
五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、分户、房屋交易、翻(扩)建、装潢、核发营业执照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;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,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。
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,公告范围为磷矿镇张滩村、陈安村,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(网址为 http://www.zhongxiang.gov.cn/index.html))予以公布。
特此公告。
钟祥市人民政府
2024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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